山东“小彭”新能源公司,在法庭上对广州小鹏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因擅自制造和销售与“小鹏汽车”商标相似的低速电动自行车而向其道歉,并从宣判之日起停止销售有关产品。
亲爱的小鹏汽车:
我司是山东小彭新能源有限公司,你们可能不认识我,但我很认识你们。你们的小鹏汽车太牛了,电动汽车界的一枝独秀,商标也很酷,我太喜欢了。
所以,我就想着,既然你们叫小鹏,我司就把我的低速电动车也叫小彭汽车,还用了你们的商标,想和你们拉近一下距离。
我们还把公司名字也叫小彭,把我司的车间、办公室、合格证、说明书、厂房外墙、展会都贴上了小彭的标识,想让大家都知道我和你们有多亲密。
可是,你们不领情啊,还告了我侵犯了你们的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。法院也判我输了,说我司影响了你们的信誉和声誉,违反了诚信原则,扰乱了市场秩序。
现在我司才知道错了,原来你们不喜欢我这样做啊。
我司
真是太傻太天真了。我对不起你们啊,对不起法律啊,对不起社会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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